-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从何时开始享受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从工亡职工死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须办理哪些手续?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领取标准为: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通过用人单位办理手续。除提供按月领取抚恤金规定的材料外,用人单位还要填报《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提供本人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对于符合规定的,由社保分中心将一次性抚恤金拨付给用人单位,通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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