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了解到,眼下,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现象在建筑行业十分普遍。因此,人社部门在推广工伤保险覆盖的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用已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对此,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吕汶律师指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的。将后者作为前者的一种补充险种很有必要,但如果以后者代替前者,就会使商业保险在工伤中的补充作用与工伤保险的主体作用发生倒置。
在合肥采访时记者发现,根据有关规定,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然而实际操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审核该项目是否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不审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部门利益作祟、监督不力、处罚不严是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据知情人透露,工伤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资金,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而将“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设置为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前置条件,则可能给某些部门带来“经济效益”。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未参保的工程项目比比皆是,可迄今为止从未听说哪一家建筑企业收到了罚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