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访得知,近年来,张家口市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指1-10级伤残人员,下同)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数仍由企业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偏低。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张家口市印发《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新老工伤管理不统一的问题,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届时,预计有近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统筹保险范围。
■“老工伤”人员的认定范围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最迟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当时政策认定为工伤或者已经由企业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伤残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现仍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都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已领取了全部待遇(含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依照政策规定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老工伤”人员。
《通知》要求,“老工伤”人员应于今年5月底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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