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法》中对工伤保险有何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可按辞退规定辞退,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一般讲,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职工应慎重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5.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待遇的界限如何划分?
正确划分因工与非因工待遇的界限,是准确支付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条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全总劳保部(64)“问答”的规定,企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者执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者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3)从事与企业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的工作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