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8)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而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种体育活动化赛,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6.职工因工负伤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单位附设的医院、医疗室(所)治疗时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在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单位附设的医院、医务室(所)医治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住院期间的膳费,根据(66)中劳薪字第60号、(66)会通字第9号联合发文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1/3,企业行政方面负担2/3。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膳费如何负担?
根据(82)财事字第1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膳费,由原单位报销2/3,个人负担1/3。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全部由个人自理。
8.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资如何发给?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
工资照发(根据全总(54)书险字375号文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指本人标准工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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