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职工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参保职工住院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按结算年度累计分段结付。
其中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都按95%的比例结付。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问:我父亲年纪大了,没有医疗保障,听说现在可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我想问问给我父亲办居民医保的话,他看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享受50%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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