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院待遇:
(1)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按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标准执行;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2)参保居民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工伤保险
问:我骑自行车下班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把腿部撞伤了,不知道算不算工伤?
答: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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