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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定:受工伤单位先垫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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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起,《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取代自2004年施行的《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习生、个体户雇工被纳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范围。

  案例4: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司机,在一次出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提问:

  小王的受伤属不属于工伤?送往医院后,谁应该先支付医药费?如果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将如何处理?

  匡恒解答:

  小王的情况属于工伤,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先为小王垫付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自费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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