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职工因上下班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可能会因身体残疾面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不属于工伤,单位就可以单方面与这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不用支付。这对保护职工权益非常不利。”时福茂说。
张成告诉记者,他以前干活的地方在市郊,下班经常很晚,“幸好我当时被车撞的时候有几个工友看见,车主也算有良心。万一遇上没有良心的司机,撞人后逃走怎么办?要是查不到车主,可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他还认为,上下班路上受伤自然跟工作是有关系的,不去上班也不可能受伤。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对记者说,在取消一种保障的情况下,一定要有另一种更好的、更有把握的保障来替代,所有的制度一定要有衔接。她认为,在其他替代性保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删除现有条款并不明智。
“无奈的进步”也面临放弃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能算工伤。条例并未将上下班途中其他受伤的情形涵盖进去,比如职工如果步行或者骑自行车摔伤,或者在路上被人打伤等许多情形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该专家为记者举例说:一名职工坐着单位的班车上班,在单位门口下车后,突然摔倒在硬物上造成重伤,这种情形也不构成工伤。因为他既不是在单位工作场合受伤,也不是由于机动车事故受伤。不少人呼吁,应将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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