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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认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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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1.4亿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需要进行修改。
  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不这样认为,他说,交强险虽然是强制险种,但不代表所有的车都不漏网。而且交强险有最高赔偿数额限制,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从医疗救助上来看,也不利于对受伤职工的保护。另外,相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补偿金,民事赔偿不仅打官司难,而且执行也很难。时福茂解释说,人身损害赔偿是“谁主张谁举证”,且属于过错责任,如果是自身过错,未必能得到赔偿。而工伤保险补偿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认定了工伤都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

  “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职工因上下班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可能会因身体残疾面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不属于工伤,单位就可以单方面与这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不用支付。这对保护职工权益非常不利。”时福茂说。

  张成告诉记者,他以前干活的地方在市郊,下班经常很晚,“幸好我当时被车撞的时候有几个工友看见,车主也算有良心。万一遇上没有良心的司机,撞人后逃走怎么办?要是查不到车主,可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他还认为,上下班路上受伤自然跟工作是有关系的,不去上班也不可能受伤。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对记者说,在取消一种保障的情况下,一定要有另一种更好的、更有把握的保障来替代,所有的制度一定要有衔接。她认为,在其他替代性保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删除现有条款并不明智。

  “无奈的进步”也面临放弃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能算工伤。条例并未将上下班途中其他受伤的情形涵盖进去,比如职工如果步行或者骑自行车摔伤,或者在路上被人打伤等许多情形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该专家为记者举例说:一名职工坐着单位的班车上班,在单位门口下车后,突然摔倒在硬物上造成重伤,这种情形也不构成工伤。因为他既不是在单位工作场合受伤,也不是由于机动车事故受伤。不少人呼吁,应将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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