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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认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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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1.4亿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需要进行修改。
  “实践中,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官方给出了删除该条款的另一个理由。

  “本来,仅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到工伤事故范围就是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种‘无奈的进步’。”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欣华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对“上下班途中”进行明确界定,使许多劳动者藉此能够获得补偿,这成为一种“进步”。但是,仅仅将事故限定于机动车事故,又会将许多劳动者“无奈”地排除在外。

  于欣华认为,尽管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这条规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存在简单粗糙、有失公平的缺陷,同时也给实务操作部门带来很多麻烦,但有缺陷并不意味着就要简单放弃。

  有专家指出,随着机动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伤害的职业风险大大增加,将这一情形列入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其合理性。

  覆盖到的人再推出去不可取

  “划掉一条规定非常简单,只需用笔轻轻一勾,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一些人会因此陷入困境。”于欣华说,我国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本来就很狭窄,权利的放弃很容易,但如果再想获得就会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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