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在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单位附设的医院、医务室(所)医治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住院期间的膳费,根据(66)中劳薪字第60号、(66)会通字第9号联合发文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1/3,企业行政方面负担2/3。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膳费如何负担?
根据(82)财事字第1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膳费,由原单位报销2/3,个人负担1/3。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全部由个人自理。
8.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资如何发给?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根据全总(54)书险字375号文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指本人标准工资而言)。
9.职工因工负伤到外地治疗时,因医院床位少,一时不能住进医院,其旅馆费和膳费如何处理?
根据(64)中劳薪便字68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后因当地无法医治,经领导批准需到外地治疗时,又因医院床位所限或人院前观察期间,一时不能住院,暂住在旅馆内其膳费和住宿费,可以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时的待遇处理。(78)财事字332号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期间,因医院确实没有床位而不能及时住院的,其旅馆住宿费也可以比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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