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总劳保部(64)“问答”规定的精神,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在提高工资后,其原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应仍照原计发数额继续发给。因为因工残废补助费是根据职工当时的残废程度确定的,而其工资提高是由于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给予的劳动报酬,两者不应混淆。
15.企业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因工残废补助费由何单位发给?
根据(82)劳险字7号文的规定,企业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原享受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可以由原单位在介绍工资关系时,将其原享受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包括在本人工资内,一并介绍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介绍的工资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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