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工业化在推动生产力飞跃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工伤事故频发的恶果。工伤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劳动者的人身权,损害劳动生产能力,同时,增加了企业的风险,给社会造成了新的压力制造劳资矛盾甚至是社会矛盾。
  二、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

  在工伤事故的救济途径上,易发生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竞合问题。了解这两种救济方式的关系把握其关联性与不同点尤为重要。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关联

  1.从历史发展上来看二者的关联

  工伤赔偿的历史就是从民法向劳动法、社会法发展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从18世纪工业革命到19世纪80年代,此期间,正值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进程,个人自由主义盛行,资本家多贪图追求最大的个人利益,大都对工人的人身安全漠不关心,工伤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时期的工伤赔偿完全是按照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损害赔偿来处理的。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伤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但相对于强势的企业主,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举证困难,往往是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人身权益无法得到确实的保障。

  第二个阶段是19世纪80年代至今,在此期间,社会责任思潮逐渐蔓延,工会主义抬头,为加强保护劳工利益和应对工业社会带来的新挑战,资本主义国家纷纷立法,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遭受的损害赔偿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中独立出来,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和分担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确认只要劳动者在雇用过程中,因雇用的原因受到损害,即使工人单位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工伤救济方式仍发挥着它对工伤事故的救济功能。

  2.从功能上看,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有要求对个人人身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两者都是对工伤事故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两者都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也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这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中将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而非民事侵权责任法体系的体现,是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完全取代民法上侵权赔偿责任的表现。

  1.在法律性质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日益成为介于传统的私法和公法之间称之为社会法,社会法是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民事侵权赔偿是民法中侵权之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