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时,因其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发生的,但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又不是实际用工单位,所以就会出现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谁都不愿出面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而造成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损。
典型案例
安保员被打伤右眼申请工伤遭推诿
2011年4月的一天,李新在工作时被人打伤右眼,致眼球破裂。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救治,最后仍然没有保住眼睛,导致右眼失明,后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李新在申请认定时却遇到了麻烦,他在一家安保单位工作,可劳动合同却是由这家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中心跟他签订的。
在劳务派遣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由谁出面申请工伤认定时,两家单位产生了分歧:劳务派遣中心认为李新是在工作时受伤的,理应由安保单位申请;安保单位每年有安全生产指标,若发生工伤事故会影响企业评优,所以他们不愿为李新申报工伤。
遭到两东家相互推诿,右眼失明的李新只好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法援律师多次做工作,联系安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他们才终于达成共识:由劳务派遣中心申报工伤,安保单位支付各种费用。目前,李新已顺利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了各种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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