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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伤职业病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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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时,因其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发生的,但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又不是实际用工单位,所以就会出现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谁都不愿出面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而造成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损。
  最后老王被推到劳务派遣公司,但该公司明知自己已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就是不管。

  后来老王请了律师,劳务派遣公司才不得不帮他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却要求老王、施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证明劳务派遣公司做这些事“纯属服务性的帮忙,相关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之后产生的一切待遇问题与劳务派遣公司无关,而且该公司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得知老王患上职业病后,施工公司当即把他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也与他终止了劳动合同。

  调查中,记者发现,派遣工发生工伤、患上职业病后,实际用工单位就会将其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而后者也会与这些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职业病认定难受伤害多遭辞退

  律师分析

  派遣工工伤职业病两东家都应担责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徐严严律师介绍,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时,不仅有申请认定的时效问题,还面临及时救治等现实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拒绝申请认定时,派遣工可在有效期内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由其代为申报;或者个人、近亲属到劳动部门直接申请。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派遣工因工伤、职业病而产生的损失。无论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是否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在何地缴纳,都会由两单位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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