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工中,李新是幸运的,虽然迟了一些,但最终还是被认定了工伤、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同样受工伤的杨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劳务派遣公司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把他安排到一家加工厂工作。
今年初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左脚被砸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8级伤残,在赔偿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脱,不得已,他只好聘请律师打官司。
与派遣工发生工伤申报、鉴定比较难相比,异地派遣工遭遇工伤事故,解决时更会遇到难题,农民工小刘上班时摔伤,因为他是与外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在外地缴纳,而他本人却在北京的用工单位上班,为工伤认定和理赔的事往返两地跑了多趟,至今都没结果。
除工伤外,派遣工发生职业病同样会遭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1997年,老王到机械厂做了一名电焊工。
2011年1月,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未做过任何体检。
又过了两个月,一家施工公司招聘他为电焊工,入职后让他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
不久,老王总感到胸痛、气短,经常咳嗽,而且咳出黑色粘痰。经医院检查,诊断为电焊工尘肺病一期。
按规定,患上职业病可申请工伤,但用工单位某施工公司认为:“你上班时间这么短不可能得职业病,肯定是在以前单位得的,得由他们负责。”原单位机械厂不认账:“你离开时身体好好的,得职业病跟我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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