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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伤职业病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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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时,因其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发生的,但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又不是实际用工单位,所以就会出现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谁都不愿出面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而造成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异地派遣的特殊情况,徐律师建议这类被派遣的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职业病或其他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以选择在发生工伤的所在地、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任何一个地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徐严严律师建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什么情况由谁担责。不过,不管双方劳务派遣协议如何约定,对于派遣工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应该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位为共同被告”。可见,派遣工发生工伤、患职业病时,即使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若因发生工伤、患职业病被辞退,派遣工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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