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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认定每年8000多起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占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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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加班后回家,当时是晚上天太黑,他不小心摔倒了,公司说他是自己不小心,不愿意出医药费,他想问问这算不算工伤。
  其次,“上下班途中”必须具备合理性,即合理时间内及合理路线。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四种情形都提到了两个词,那就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就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比如下班以后还要加班,或者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以后再回家,这些都是合理范畴内的时间。合理路线是指劳动者上下班从家到单位的路线,当然这一路线并不是唯一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比如下班去买菜时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该负责人表示,下班途中去菜市场买菜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顺路去买菜,应该算在合理路线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自己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假如下班后跟朋友聚会吃饭等则不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案例

  加班后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予以认定工伤

  去年8月12日晚上9点,在同安区一工厂上班的王某加班后从工厂返回宿舍。王某在回宿舍的路上与一辆微型货车相撞,造成右前臂、鼻骨、上颌等多处骨折,腹部、肾脏、肝脏等多处损伤。王某委托父亲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该工厂相关负责人则认为,王某虽然加班,但是他并未按规定打卡,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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