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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认定每年8000多起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占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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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加班后回家,当时是晚上天太黑,他不小心摔倒了,公司说他是自己不小心,不愿意出医药费,他想问问这算不算工伤。
  超过申请时限,申请受理前的费用要用人单位承担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到医疗机构治疗时,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因为我市社保卡尚未提供工伤医疗费结算功能,应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结算工伤医疗费,并开具正规票据,以备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超过30日申请工伤认定的,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所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前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材料。

  【链接】

  申请工伤认定

  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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