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七、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及非正常班次发生的工伤,应附送上下班时间签到表单或考勤打卡记录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3.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平面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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