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期内返回途中遇车祸死亡,不予认定
丁某是湖里某工业企业的一名贴标技术员,去年2月8日下午,丁某乘坐小型客车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在行至南平市境内时,该车左后轮突然爆胎发生交通事故,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丁某的家人要求认定工伤。
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表示,丁某利用春节公司放假期间向公司请假回安徽老家探亲休假,她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当天尚在丁某的休假期内。该事故属于她在休假期内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途中发生的一起单纯交通事故,与她所从事的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是从工作暂住地直接前往工作单位上下班途中,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因此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提醒
工伤者要尽量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合同,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则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例如工资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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