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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建筑业农民工上了“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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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开始,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明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项目工程合同总造的0.08%。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亮点三: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分包合同关系。
 
  现实中,多数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并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对此,文件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资料确认劳动关系。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之一。
 
  亮点四: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建立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
 
  现实中,一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权益难以保障。此外,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对此,文件从以下两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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