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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建筑业农民工上了“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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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开始,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亮点五: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立了有力的约束机制。
 
  2009年我市曾出台《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推行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保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参保强制手段,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的数量不多。此次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落实,文件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该规定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
 
  亮点六: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
 
  针对建筑业工伤保险涉及部门多、需加强配合协作才解决建筑业工伤维权难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文件从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执法协作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依法实施检查、监察和依法处理,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后,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有关信息。
 
  ——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人社、住建、安全监管、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各司其职、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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