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护理假,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
在中国,北京、上海、辽宁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男性护理假。但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中国尚无相关的法律条款。
各地男性产假时间不等最短3天最长1个月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海南:海南把男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即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与产假期限一致,不少于90天。
湖北:《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24日至4月5日在网上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除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法定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外,还特别规定,妻子生育时,丈夫可获10天的护理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