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按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十一五末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沛县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出台了《沛县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沛县申报国家试点县获得批准。2010年1月1日出台《沛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每人每月不低6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设每人每年100到500元的标准,100——300元的缴费标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400——500元每人每年补助50元;一级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开创了农民也有国家财政支付养老保险的全新保障模式。2010年底开始积极调研新型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办法,努力建成与沛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沛县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2011年7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当年底全覆盖。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沛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实现了社会化,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①养老保险管理方式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灵活就业、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大大加快。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保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在从“参保单位”为主向以“参保个人”为主转变。由于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大都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的状态,养老保险登记、管理、接续、转移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以单位为主体的经办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仍沿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来计发退休费,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单位,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养老金替代率为100%),这就造成享受养老待遇的多少和在职时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未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这种脱节,极易出现以下消极现象:一是参保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感受挫,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基数越低越好,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少出钱,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二是易引发收支缺口,增加财政兜底压力,制约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阻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的人才交流。因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上的差别,交流到企业则意味着将来退休时既得利益大受损失,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愿向企业“流动”,而企业人员则设法向事业单位“流动”的怪现象,阻碍了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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