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投入不足。“全额征缴保险费,足额发放养老金”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两个目标。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老企业旧账未清,又欠新账,欠账越来越多,无力偿还;还有的企业在破产、转制时,以各种资产抵顶养老保险费,抵费的资产大多是质量较差,难以变现的,使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能全额征缴,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渐减弱。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增多、离退人员待遇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使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受到了冲击。
2、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沛县总体上经济基础不是太雄厚,大多数企业都没能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纷纷破产、转制,职工下岗后又缺少就业机会,导致参保数量锐减,中断缴费人员骤增,养老保险工作只能负重前行;二是企业主体认识不到位。很多私营企业业主认为,给员工投保,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参保吃亏。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比较大型的企业及高风险行业仅为少数甚至几个人参保。有些国有集体企业领导谈起养老保险认识都比较深刻,但到了缴费时,总是以很多理由搪塞;三是企业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沛县是一个苏北小县,就业困难,找个工作不容易,单位不给上保险或不足额缴费,职工因怕解雇而不敢奢求。在我们的大力宣传和养老保险日渐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意识都很强,但企业法人不给他们上保险,他们为了养家糊口怕被炒鱿鱼而忍气吞声,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相当部分私营企业至今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四是劳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征缴制度、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加之相关单位、部门配合不够,导致企业有空子可钻,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从而无法实现应保尽保;五是政策宣传不够。如:在新农保工作的宣传上,部分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一项新生事物,农民对这一政策了解的不多,加之一些人受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自我保障意识比较淡薄,由于要到60岁才能享受退休金,有部分年青农民眼光不够长远,只想到眼前利益,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沛县农民收入的主体,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根本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因此对农民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农民经济收人普遍偏低,而且两个子女以上的家家庭占多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生活负担重;六是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对参保、缴费的强制力不够;七是基金统筹层次低,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相互调剂余缺,特别是财政不宽裕,不能及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使基金的支撑能力非常脆弱。
采取的几点完善措施
(一)完善制度,做到人人享有保障
1、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一方面,财政部门应将养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从每年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投入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启动资金,解决养老保险空帐问题,同时,养老保险部门也能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未来时期养老保险对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按照规定,养老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事实上,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承担着确保当期支付的任务,结余基金原则上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其他投资。而逐步做实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基金数额巨大且积累时间长,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工具,提高收益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只有将养老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才可以增加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缓解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压力。只有将养老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才可以增加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缓解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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