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我是副业工,就享受不到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待遇,这对我来说有失公平。”今年55岁的肖亚亚至今想不通,自己要求长安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自己40年工龄作出经济补偿,并补办社保的请求,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难道副业工就不是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劳动者应有的待遇?
据记者了解,1978年,当时21岁的肖亚亚被原长安县计划委员会招收为副业工,并介绍到原长安县良种鸡场从事饲养员、出纳、会计等工作,工资由该鸡场发放。到了1992年11月底,该鸡场解散。长安县农业局将她调配至当时的长安县畜牧兽医站工作。后畜牧站又将其介绍到长安县滦镇兽医站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并为其发放工资。两年后,原滦镇兽医站入不敷出,停发了肖亚亚的工资。肖亚亚就利用滦镇兽医站的房屋自行经营,同时负责长安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分配的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一直经营到现在。期间虽然多次调整工资,但并未实际发放。2007年,预防禽流感时,长安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肖亚亚发放补助费400元。2008年,长安区实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对临时工全部予以清退。2011年8月,受长安区农业局的委托,长安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集长安区各乡街畜牧兽医站长期临时工召开会议,并告知清退方案。
肖亚亚不服,向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却被告知申诉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她不服仲裁,于是又诉讼至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肖亚亚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与肖亚亚境遇相同的,在长安区有18人,其中8人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另有10人即将退休,他们在畜牧兽医岗位尽心尽力工作20多年,就因副业工和长期临时工的身份,他们被视为“另类”,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
据长期帮助城市临时工和农民工维权的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统计,在他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胜诉并给当事人办理社保、补发工资的28件,占整个代理案件的32.6%;调解解决的45件,占代理案件的51.4%;败诉13件,占代理案件的14.6%。而在胜诉案件中,未执行法院判决和劳动仲裁,未给劳动者办理补交社保和补发工资的占到近三分之一以上。当事人赢了官司,得不到补偿的事情时有发生,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据悉,在西安的流动人口多达130万,在这些人中有许多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其处境等同于“临时工”,而他们最终也将面临维权的无奈和尴尬。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企和国企为了规避责任,即使劳动者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裁决打赢了官司,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推三阻四,不给劳动者补交社保。另有一种情形,就是有的企业愿意为当事人补交社会保险,但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开社保账户,以及其他原因,被社保机关拒绝办理等等,不一而终。
对此,有关律师和专家提出意见和看法,分析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困难的社会原因,并试图改变目前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