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2009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安徽省作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省份,老龄化问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比例高于城镇老龄化比例;二是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空巢”现象严重,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应对老龄化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和原则下,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一、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一)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来源三部分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并且该制度考虑了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完成了制度衔接。
该《实施意见》有五大亮点:一是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2011年,全省在19个县提高了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达180元;二是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三是“旧农保”缴费额折算“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四是养老金支付水平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11个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标准达到80元,试点地区人均每月发放70元;五是从2011年起,安徽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覆盖率逐步提高
2009年12月,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有12个。2010年10月又有14个试点县获批。2011年9月5日,安徽省公布了第三批41个试点县(市、区),目前共有67个县成为“新农保”试点县。纳入国家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的26个县(市、区)参保人数达935.5万,总体参保率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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