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养老的支柱为家庭和土地,社会养老明显积累不足,对于安徽省这样的农业大省,积累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艰难。根据制度安排,“新农保”缴费来源于三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贴、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相结合。根据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分为5个档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最高可缴费2000元,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据统计,2009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10841万元;2010年,共安排补助资金100790万元;2011年上半年,已安排补助资金118929万元。
(四)支付情况
“新农保”实施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养老金支付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指导意见》规定,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安徽省部分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标准达到80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
二、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潜在的问题分析
从2009年开始,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中遇到一些障碍。
(一)传统养老方式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主要是依靠传统的方式,即家庭养老(包括养儿防老和自我积累防老)和土地养老,社会养老基础薄弱。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家庭正逐步走向小型化、老龄化,客观上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无能力和时间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安徽省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约1.17亩,土地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单项收入也不足以作为养老保障。
(二)没有满足农民生存权的要求,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生存权是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扩大其覆盖面是农民生存权的重要保障。从全球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换,即使实行完全积累制的国家,养老保险费也是由参保者和国家共同缴纳的,没有任何补贴的养老保险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保险,即使推行也不可能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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