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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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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平均工资发放花名册;

  (5)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

  (6)参保单位登记表;

  (7)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8)确认属于省本级管理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分配的地税电脑编码。

  3、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到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办理医疗保险费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或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方式;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省医保将新参保数据传送并委托兴业银行制卡,待卡制好将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病历本(病历本2元;初制社会保障卡免费)。

  (二)单位新增在编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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