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平均工资发放花名册;
(5)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
(6)参保单位登记表;
(7)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8)确认属于省本级管理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分配的地税电脑编码。
3、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到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办理医疗保险费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或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方式;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省医保将新参保数据传送并委托兴业银行制卡,待卡制好将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病历本(病历本2元;初制社会保障卡免费)。
(二)单位新增在编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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