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个人档案(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档案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转入人员还需办理外统筹区医保转移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行政介绍信(或调令、任命文件)、用编审批表、个人工资基金核定审批表或工资基金追加单。
(3)财政拨补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或调令、任命文件)、用编审批表、前12个月份平均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养老保险费花名册。
(4)企业、行业单位职工:调令、任职通知书、劳动合同等任一批文,以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花名册,前12个月份平均工资发放花名册、个人档案(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档案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或《参保人员增减月报》加盖经办章;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省医保将新参保数据传送并委托兴业银行制卡,待卡制好将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病历本(病历本2元;初制社会保障卡免费)。
(三)单位新增非编在职人员参保
1、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与非编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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