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6)领失业金人员还需提供领失业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与申请人签订银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3)灵活就业人员凭授权书到兴业银行开设关联账户,存入应缴金额,并将账户报省医保中心;
(4)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交制卡部门制卡;
(5)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医疗保险正式生效;新参保及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从缴费之月起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12月25日前应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凭证来医保中心登记,并在关联账户存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次缴费次月10-25日到兴业银行打印存折,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未成功者应及时带上述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12月25日前应在关联账户存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范围
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银行账户、联系电话、地税电脑编码等变更;
2、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
3、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成建制全部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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