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保人员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
5、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出生年月、入伍年月、工资等有关信息变更。
6、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或转移。
(二)变更登记时间
每月10-25日上午为变更登记受理时间,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期,不受理相关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提现、继承,可在所有工作日内受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单位有关信息变更应在每月10-25日内及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应在每月10-25日内及时填报《参保单位解散、破产等终止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登记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建制转出,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变更登记,提供省人事厅批复、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申请报告、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商转函等材料。
4、参保人员退休当月,应在每月10-25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月报表》,同时提供:
①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②在职缴费指数表、退休工资审批表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表;
③工资基金核减单、退休费追加单、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④个人档案;
⑤其他医保中心还需审核的材料。
退休申请审核无误后次月,正式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因各种原因延迟申报的,不补划个人账户,不追溯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应在有关信息变更应在每月10-25日内及时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6、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7、医保个人账户提现。申请人员填写《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提现审批表》。参保人员转为享受保健待遇提现,提供保健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出国提现,提供移民签证或长期外国居住权证明。
8、医保个人账户继承。申请人员填写《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单位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社会保障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在省本级参加医疗保险的,被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继承人不在省本级参加医疗保险的,被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继承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其余为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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