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应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参保职工的体检表。
2、非法人单位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和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3、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号码。
4、机关、事业单位只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或单位编制文件、《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还应提供提前退休人员退休批件和《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
6、只参加住医院医疗保险的企业,国有企业需要提供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确认的材料。非国有企业由企业工会和业主协商一致后,并报当地工会组织确认,其他用人单位需提供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确认的材料。
(三)参保单位需填写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重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审核
1、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单位所填写和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南岸区工伤保险中心一次性告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正;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为参保单位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号),并于受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社会保险竟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2、公共业务窗口收到各经办机构的书面核定意见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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