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保单位注销(含解散、破产、解体、撤消等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申报
(一)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通知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审核
1、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向各经办机构发送拟注销登记信心和业务通知;
2、参保单位完清各项社会保险欠费和结算等后续业务后,将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公章)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交回公共业务窗口,由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参保单位合并(兼并)申报
(一)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
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注销的单位,提供经过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签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参保单位通过Excel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对减少人员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并一式两份报送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公章)后返回到公共业务窗口。
(二)审核经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参保单位的合并(兼并)业务。
四、参保单位拆分申报
(一)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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