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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社保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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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只参加住医院医疗保险的企业,国有企业需要提供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确认的材料。非国有企业由企业工会和业主协商一致后,并报当地工会组织确认,其他用人单位需提供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确认的材料。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4、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需提供资料

  1、需要变更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三)审核经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需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七、参保人员增加申报

  (一)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应工资表;

  2、通过Excel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变》(一式两份)。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南岸区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一次性告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正;对符合要求的,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八、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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