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被证明困难重重,那么是否存在另一个突破口?比如:直接从公务员身上动刀?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日趋沉默之时,公务员聘任制的推进似乎正在加快。继2007年深圳试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后,去年深圳又提出将继续扩大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规模,争取在两年内使聘任制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0%以上,总数增加到4000多人。与此同时,包括上海、江苏、河南、四川等全国十几个省市也在陆续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根据深圳经验,在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块,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险金由财政和公务员本人共同承担。这也意味着,聘任制公务员需要像企业员工一样,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一方案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如出一辙,同样涉及到个人缴费与职业年金,但因为改革的目标人群是增量,即原来的公务员不动,新进入的聘任制公务员才采用这一制度,因此引发的抵触相对较轻。不少学者认为这将有助于推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
但在吕学静看来,这依然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并不彻底。因为这批聘任制公务员到退休还有很长时间,将来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并不明确。“但总归是往前走了一步,中国的改革就是这样,摸着石头过河,慢慢来。”吕学静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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