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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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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3、生育医疗费。

  “生育”是指计划内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计划内再生育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生育有顺产和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两种情况,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800

1000

1200

 

1000

1200

1400

剖宫产

1800

2100

2400

  4、生育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为大额生育医疗费,需由审核人员初审后报市医保中心生育办医疗管理科复核,故申报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生育并发症包括: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

  生育并发症的支付方式是限额+累计分段按比例,不分医院级别,支付标准如下:

费用段

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

自负比例

500以内(含500

500

100%

0

500-1500(含)

1000

80%

20%

1500-2500(含)

1000

70%

30%

2500-3500(含)

1000

60%

40%

3500以上

不封顶

50%

50%


 
  以下情况使用全血、血浆、人血白蛋白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价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执行:前置胎盘、产后出血超过500ML、中度或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肝穿活检证实)、羊水栓塞、子宫破裂、重型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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