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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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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六、数据维护

  审核的同时完成金保系统的待遇录入,参保身份、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的确定。之后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在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上签字,加盖社保局公章。结算表一份交财务、一份交单位经办人(领取时需签字)、一份由待遇审核科归档。

  七、生育待遇支付

  待遇审核科每月20日前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当月生育待遇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专用章和社保局公章,和生育医疗发票一起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审核结果存档联,由单位于每月25-30日到待遇审核科签字领取,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一并咨询。生育的社会化发放表由待遇审核人员审核后生成,于每月15日前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当月的社会化发放。

  八、审核资料归档及统计报表

  每月最后一周将当月支付的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与待遇支付统计表装订在一起。

  根据基金财务报表的数据,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生育保险待遇统计报表,报表由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间(月表在次月3日前、季表和年表在次月10日前)及时向市市生育办传送并存档。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

  九、政策咨询

  待遇审核科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业务咨询、查询、宣传等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合理的政策咨询。

  十、生育就医要求

  参保职工可在重庆市的所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如确需在重庆市外的医院就医,需出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医院的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享受生育待遇的主体为生育职工。

  所有的证件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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