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数据维护
审核的同时完成金保系统的待遇录入,参保身份、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的确定。之后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在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上签字,加盖社保局公章。结算表一份交财务、一份交单位经办人(领取时需签字)、一份由待遇审核科归档。
七、生育待遇支付
待遇审核科每月20日前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当月生育待遇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专用章和社保局公章,和生育医疗发票一起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审核结果存档联,由单位于每月25-30日到待遇审核科签字领取,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一并咨询。生育的社会化发放表由待遇审核人员审核后生成,于每月15日前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当月的社会化发放。
八、审核资料归档及统计报表
每月最后一周将当月支付的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与待遇支付统计表装订在一起。
根据基金财务报表的数据,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生育保险待遇统计报表,报表由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间(月表在次月3日前、季表和年表在次月10日前)及时向市市生育办传送并存档。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
九、政策咨询
待遇审核科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业务咨询、查询、宣传等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合理的政策咨询。
十、生育就医要求
参保职工可在重庆市的所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如确需在重庆市外的医院就医,需出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医院的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享受生育待遇的主体为生育职工。
所有的证件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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