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中山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医疗待遇报销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中山市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应携带相关资料,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已婚未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①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