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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医疗待遇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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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市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应携带相关资料,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⑵已婚已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流产前已经采取“上环、节育、皮下埋植”等方式进行避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暂不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原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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