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顺产或剖宫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分娩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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