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晚婚晚育假期反减少
《意见稿》一出,准妈妈小王告诉记者,自己做好了母乳喂养的准备,听到产假有望延长的消息,希望能尽快执行,自己能赶得上,可以增加自己的亲子时间,“产假多一天是一天。产前产后都有假才好,对职业女性应该多一些关爱!”
可是,有不少人也同时发现,原本除产假90天外,还规定可在其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产假、难产产假15天。然而,新出台的《意见稿》中已无这样的规定。
“现在说是增加了8天产假,那原来的晚育产假、难产产假是否还保留呢?”不少妈妈和准妈妈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如果不保留,那就表明,晚婚晚育者实际假期反而减少。
针对这个问题,网络上争议不断,有些人认为,晚婚晚育在过去是少数人的行为,政府为鼓励而推出了晚育产假,“现在差不多都是30岁左右才生孩子,而24岁就已算是晚婚晚育了,绝大多数人都是晚婚晚育,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事实上,从新的规定来看,这些条款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说,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针对这条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产假的规定更多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的。
不执行规定单位处罚低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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