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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期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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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本产假虽然只有90天,可还有30天的晚育假、15天的难产假,这些现在还有吗?”表面上看来产假延长了,可实际上或许是减少了。”

  “目前意见稿中法律责任规定得还不够细,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额度有点低”。律师方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单位不执行产假规定,但会给予女员工一定的补助,或多发点工资,女员工也就没有意见。现在产假是90天都有好多用人单位不执行。不执行条例,违反了哪些规定,应相应给予什么处罚,要是能细化到这个程度就更好了。”

  而不少妈妈们则表示,5000元对单位来说是“小意思”,起不到“威慑”作用。而且不少单位利用各种“潜规则”来剥夺妈妈们的“产假”,不明确规定,可能造成“有冤无处诉”。

  社保缴纳额度或增加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可是,产假延长,申领生育保险金的额度也将增加,这笔不小的社保支出由谁买单呢?

  据了解,生育保险金等于“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支付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而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如果缴了医保金的妇女每人增加8天产假,政府生育保险金的支出势必大大增加。增加的费用究竟是由企业买单,还是会提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度,转嫁到居民身上?

  在此次《意见稿》中对此并未明确,一旦产假延长,增加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尚是未知数。

  女职工职场压力恐更大

  因为想多请一个月假度过产后忧郁期,北京某公司职员小李被单位通知解聘。“公司经理口头答应了我,让我快递相关资料过去,谁知道公司人事竟然拒收我的假条,公司一天都不能让我再休息,以我旷工为由将我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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