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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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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自2008年开始,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到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

  2、独生子女伤残或重病,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3、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伤残或重病,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含)的低保家庭;

  4、独生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低保家庭。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且不符合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已自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单方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2、符合第二、三两种条件规定的对象,视情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补助。

  3、符合第四种规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所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

  可能涉及的资料:低保、死亡、残疾、重病、大学入取通知书、子女未婚等证件或证明。

  办理程序:经本人申请,由村(社区)初审,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复审。

  ☆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一)投保对象:

  凡是户籍在萧山区,出生3个月至17周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成年人。

  (二)保险费:10元/人/年。(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三)保险期间:一年。

  (四)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金:3万元(疾病身故在投保90天后);

  2、意外残疾保障金:最高3万元(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如果您愿意为您的孩子提供一份保障,请配合提供以下资料:

  ①您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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