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有您签名的投保回执。
☆放弃生育二孩奖励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第一个子女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内;
3、结婚时间在4年(含4年)以上;
4、独生子女为现家庭夫妻亲生子女或再婚家庭的一方亲生子女。
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放弃生育二孩奖励条件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村(居)和镇(街道)审核,区人口计生局批准,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所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
可能涉及的资料:再生育审批表(2份)、入赘、再婚、土地征用农转非等证件或证明。
办理程序:经本人申请,由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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