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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