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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生育保险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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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系列调整。

  其中,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政策解析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二)待遇享受条件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五)产假有固定要求;

  (六)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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