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晚育假?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晚育假。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办理指南
生育登记流程
1、职工
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生育证》(点击进入)复印件、
(4)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点击下载)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2、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3、计划生育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1)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
就医流程
职工可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还可另外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能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围产手册
职工在诊断怀孕,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并完成首次产检后,由其所在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围产手册从怀孕3个月初开始初步建立,根据医院进行各项检查并预约怀孕期后面5个月的检查。是从怀孕开始就要对母亲、胎儿以及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甚至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都与其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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