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2、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点击下载)两份(单位盖章、所在地医疗机构、医保机构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就医时需垫支现金,诊疗完成后回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报销。
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两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点击下载)复印件,
(3)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生育检查及治疗病历、出院小结、病程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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