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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生育保险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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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1、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2、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点击下载)两份(单位盖章、所在地医疗机构、医保机构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就医时需垫支现金,诊疗完成后回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报销。

  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两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点击下载)复印件,

  (3)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生育检查及治疗病历、出院小结、病程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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